2005年12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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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发出外挂车辆“清理令”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崔屹忠

  明年开始,我省车辆恶意外挂的行为将得到根本上的遏制。那是因为,经过修订的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对那些大吨位、低能耗的车辆,将在养路费和通行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。
  近日,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修订)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,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透露:车辆外挂,每年给我省造成的规费流失达到50个亿。经过修订的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,为遏制恶意外挂现象和加强外省驻我省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,还规定“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,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,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,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”。
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户违法行为的查处也有了新的处罚依据。以往运管部门在管理驾培行业中,对一些经营业户的违法行为,只要没有达到责令停业的,就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,一直留有法律空白,这次新《条例》对此专门作了充实。教学人员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、向学员索要财物,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等情况,运管部门也将对其进行处罚。
  另一方面,条例也对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。比如“暂扣车辆”时必须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,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等。